聚焦丨关于司法鉴定,两会代表提了哪些建议?

2019-04-01 18:21:25   

历经十余天的2019“全国两会”在今天正式落下帷幕。都说“从两会读懂中国”,今年司法鉴定再次成为了两会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来自公安、律师等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针对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其中,制定专门的司法鉴定法律,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与从业人员的监管,是各界代表共同的诉求。

两会代表:王新杰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加强动态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潍坊民警王新杰表示,他发现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后,依托高校、医院以及个人性质的社会鉴定机构不断增多,但由于登记门槛低、行业协会建设不完善、行政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同一案件在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明显不一致等问题,甚至一些鉴定机构受利益驱使,私自收取“天价鉴定费”,随意更改鉴定结论。

针对司法鉴定门槛低、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问题,王新杰建议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国家司法鉴定执业考试制度,提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准入门槛,以提升鉴定质量。同时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动态监管。有关部门要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虚假鉴定、错误鉴定备案制度,对多次出具虚假鉴定、错误鉴定的社会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严格错鉴责任追究,实行撤销登记、终身禁入等制度,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针对如何有效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独立性和科学性的问题,王新杰认为,政府应把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没有财务、行政依附关系的第三方非营利性司法鉴定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主体,鉴定人员的工资、相关仪器设备等建议由政府保障,机构负责人由政府决定、行业组织授权,“这样就保证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客观上的中立,为鉴定结果的独立性、科学性提供了基础。”

两会代表:冯帆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 提升办案质效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认为,目前国家涉司法鉴定案件数量大、种类多,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无次数限制导致司法鉴定申请权滥用、司机鉴定机构缺乏有效监管、司法鉴定人员出庭率极低、过于依赖鉴定意见影响法官独立裁判等等。

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冯帆提出了以下建议:出台更为完善的司法鉴定参考标准及收费标准,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措施,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和收费领域;加强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对于当事人滥用诉权不配合鉴定的情况,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法律后果;尽可能多设置一些专业技术力量较强的鉴定机构满足司法实践需要;同时加强司法技术人员和法官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鉴定材料、程序规范性的认识,全面审查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另外,还要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应用,从审查、立案、办理到结案,情况反馈均在网上留痕,明确办理期限。

两会代表:阎建国

制定司法鉴定法 规范行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提交的是关于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以解决司法鉴定行业存在问题的议案,这是他自2016年以来,连续四年在两会上提交这个议案。他表示,经过大量调研发现司法鉴定领域存在天价司法鉴定费,司法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鉴定缺乏可信度,司法鉴定标准不一、鉴定机构商业化,司法鉴定制度不健全、部门监管困难等诸多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也妨害了司法公正。

阎建国在议案中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制定严格的鉴定人资格标准和管理制度,设定严格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门槛和标准;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等级制度,建立严格的行业监管、惩罚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异议鉴定的诉求,尽快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建立法院与鉴定机构及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服务的性质,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合理的收费标准,完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

两会代表:高明芹

制定“司法鉴定法” 完善制度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律师高明芹表示,司法鉴定是现代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司法鉴定领域还缺少一部系统的法律。近几年社会鉴定机构发展起来,投资者控制司法鉴定机构并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科学证据被“明码标价”,司法鉴定领域存在鉴定机构过多过滥、鉴定质量良莠不齐、收费标准虚高畸高等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高明芹建议,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统一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完善司法鉴定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对司法鉴定的程序、实体、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的规定。她表示,“司法鉴定法”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性质、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人回避、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鉴定人证人、鉴定人行业协会、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鉴定人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高明芹表示,建议法律出台后,尽快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行政管理制度。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行业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质,制定统一、合理收费标准,探索更为公平有效的方式,以鉴定质量为导向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神琥观点

国家统一立法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回顾我国的司法鉴定法治化进程,主要有两部法规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二是2016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修订版,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但司法鉴定是一个涉及司法体制、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多方面的复杂工程,现有法规对行业的监管和约束明显不足,各种行业问题逐渐显现,亟待解决。通过国家统一立法,制定系统的司法鉴定法律,建立完备的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神琥司法鉴定所,作为司法鉴定领域的专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担负着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与义务。我们期待在全国两会后,关于司法鉴定立法的议案能继续传来好声音。同时,置身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这个新兴的细分领域,我们更期待在不断完善的司法鉴定法律体系下共筑行业美好未来。

丨本文“全国两会”议案内容综合自:中国警察网、《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制网、央广网等。